市直及“三区”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切实推进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按照市政府“五化”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决定12月上旬对城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第四季度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14日
检查内容:
1、参建各方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质量主体责任情况;
2、《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执行情况;
3、《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GB42/T1319-2021)实施情况;
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执行情况;
5、《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22)实施情况;
6、《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实施方案>的通知》磷石膏应用情况;
7、施工现场“禁实”情况。
三、检查项目和检查人员
被检项目在城区在建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不低于20%。检查人员在单位内部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中随机抽取,抽取人员不得低于2人。
孝感市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