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调研报告
孝感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众所周知,与其他建筑材料不同,预拌砂浆除了具备绿色、环保和质量可靠性能,还有就是在建筑行业中使用量大。建设工程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可以有效地减少粉尘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当前,预拌砂浆在推广节能减排任务中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作为绿色建材的预拌砂浆随着国家的重视程度加大,政策的大力扶持,已成为发展绿色建材的“先头部队”。一、我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现状
我市预拌砂浆2014年8月开始起步,宏阳新型建材公司干混砂浆生产线开始前期论证和立项,当年11月份开工建设,2015年8月建成投产。市政府砂浆“禁现”文件和市建委配套文件也于2015年6月和7月相继出台。按照文件规定,孝感城区2015年9月1日起砂浆部分“禁现”,2016年9月1日起全面“禁现”。
市建委和各相关职能单位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全力推进砂浆“禁现”工作。今年3月28日至31日,由市建委建管处组织,散装办牵头,质监站、安全站、市场站参加,组成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对孝感市直在建工程项目砂浆使用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对孝南区砂浆“禁现”工作进行了督办,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孝南区政府发出了《关于孝南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抽查情况的函》。目前,孝感市直“禁现”范围内的项目已经有6个正在使用预拌砂浆,其他在建项目但还未到使用砂浆时间也按要求作出了设计图纸变更,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纳入了工程造价。正在立项的项目,也做了政策宣传,承诺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孝南区砂浆“禁现”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存在的问题
砂浆“禁现”,尽管国家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主管部门强力推进,但在实际推广应用中还是面临着诸多的困难。
1、预拌砂浆价格高。就目前我们孝感市而言,预拌砂浆的售价每吨约250元左右,与现场搅拌的砂浆相比价格要高出约40%,相对于高层建筑,多层建筑砂浆用量更多,粗估一下,1万平方米的建筑,如果使用预拌砂浆,建筑成本约高出15-20万元左右(当然建设开发单位在算经济帐的时候,是不会算环境与社会效益这本帐的)。这个成本,对于当前景气度低下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笔数目可观的费用。因此,价格是决定建设单位不愿意使用预拌砂浆的首要原因。即使建设单位同意增加预算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单位对使用预拌砂浆也有抵触。因为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单位对砂浆这个单项的利润就减少了,部分转移给了砂浆生产企业。我们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就看到这样一个画面:工人用小车在砂浆罐里放出预拌砂浆成品,然后倒入搅拌罐,继续添加砂子和水泥进行搅拌,然后再进入使用现场进行施工。也就是说施工单位阳奉阴违,打着使用预拌砂浆的旗号在偷偷的进行现场搅拌。这样一来预拌砂浆的优越性尽数消失,不仅成了一个半成品,而且还造成了更严重的污染。预拌砂浆价格高同时又给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留下了“后门”,使违规程度进一步加重。
2、工人不熟悉预拌砂浆使用工艺。由于预拌砂浆是工厂化生产的成品,如果工人不能熟悉施工工艺,仍然凭感觉和经验用现场搅拌的一套方法来施工预拌砂浆,浪费会加重,优势不能得到体现,必定将拉大“禁现”过程,阻碍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
3、与执法成本相比,违法成本太低。对于预拌砂浆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来说,工作人员一年四季日常进入工地巡查是必不可少的,人员、车辆、进入工地的安全等因素都是必须要保障的,这是执法成本之一。执法成本之二:一旦发现违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由于工期的原因,取证必须及时,且在处罚过程中不能有一点闪失,程序一旦违法,不仅前功尽弃,而且有损监管机构形象。执法成本之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进行听证、复议等程序,且如果被处罚单位不配合,监管机构就必须取得法院的支持,而执法者也必需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处理违法案件。对于违法者来说,如果违法项目的速度够快、够有“后台”,他们的违法可能就是零成本;如果违法让建设施工单位付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至2元的专项资金成本、每次1至5万元的罚款,这是可以“转移支付”的成本,因为这个可以直接转嫁至消费头上,在房地产形势好的时候,这个成本直接可以不用担心和计算。
4、推广应用中的责任不明晰。在约谈违规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企业负责人的时候,听到最多的对违规解释就是:预拌砂浆不好用,用了就会出现质量问题:如空鼓、开裂等等。违法责任往生产企业头上一推了之。是不是预拌砂浆真的有问题,作为履行预拌砂浆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的散装办来说,他们不是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的“评判员”,却又承担着预拌砂浆企业的管理责任,建设施工方这样一推,有时让管理者的确感到责任难辩。
三、对下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建议
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对于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来说,我们认为,简单的理解就是要落实“三禁三推”: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就是要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减少或灭失应用单位不愿使用的“理由”。就我市而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应用程度已经很高,当前就是要全力以赴推进砂浆“禁现”,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1、合理布局预拌砂浆企业,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一是要加大预拌砂浆企业的转型升级力度,进一步扩大预拌砂浆产品与现场搅拌的砂浆在质量、品种、档次和适用性等方面间的差距,缩减生产与应用单位之间的心里距离。二是要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预拌砂浆企业,必须让预拌砂浆企业之间有合理与充分的竞争,缩减生产与应用单位之间的空间距离。三是要加强备案砂浆企业的各项管理,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加强成本控制,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缩小与现场搅拌砂浆的价格差距。四是要走干湿并举之路,扩大应用单位对预拌砂浆产品的选择面。
2、搭建生产与应用之间的桥梁,推广预拌砂浆“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搭建好生产与施工应用企业间的沟通渠道。首先,由协会唤醒生产企业,推动预拌砂浆企业去开发市场,使预拌砂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施工各环节联系起来,减少或避免责任不清或责任互推行为;第二,组织生产企业多去了解市场和施工环境,尽可能地认识自身砂浆产品存在的不足,从而能从用户的角度,改进产品,强化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扩大应用;第三,抓住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大力发展预拌砂浆机械化施工技术,让建设、施工、监理和管理部门都能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第四,经常将生产与施工企业召集到一起,使其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增进感情,了解彼此的诉求,从而促进应用。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是支撑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散装办作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管理机构,有责任保持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在砂浆“禁现”执法活动中,一是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与检查力度,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闭合管理。工程报建时就要及时告知提醒建设单位在图纸设计、工程造价预算和制作招标文件时,一定要纳入使用预拌砂浆的内容,将违规苗头遏制在萌芽之中;二是在项目开工后,需进一步与建设、施工、监理方沟通,告知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其知晓可为与不可为的事项;三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管部门要主动跟进,加强日常巡查,了解工程进度和状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违规现象扩大,从而降低执法成本。实现人性化执法,化无情执法为有情提醒和整改,使得各项“禁现”条款的落实更有保障。
4、发挥专项资金的调控作用。财政部财税【2016】11号文件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继续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使用。在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特别要做好专项资金扶持预拌砂浆项目的工作。树立散装水泥应用典型,最大限度地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预拌砂浆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品质,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
5、进一步加大宣传,促使全社会理解与支持“禁现”工作。通过广泛地宣传,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让建设和施工单位知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了解“禁现”对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积极作用。二是让领导层面重视与支持砂浆“禁现”工作。三是建设管理部门内部形成闭合管理,将砂浆“禁现”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管理范围。
砂浆“禁现”是一场价格战、心理战,更是一场保卫法律法规尊严的攻坚战。因此,我们必须全力投入,保证“禁现”工作一年上一个新台阶。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