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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17:34:00    阅读次数:

厅头〔2023〕7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建设规〔2022〕3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现就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以下简称“标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标识认定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工业建筑标识认定执行《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既有建筑改造标识认定执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

二、申报资料

标识认定申报资料按照《细则》要求,签字盖章齐全,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2.《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3.《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自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3)。

4.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4),包括:

(1)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2)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申请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3)能效测评报告、绿色建筑技术总结报告;

(4)与标识认定相关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施工图、各相关专业计算书、节能设计专篇、现场图片和视频等技术文件。

申报时提交全部资料的电子扫描版光盘2份。

三、标识认定

1.一星级标识认定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由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2.二星级标识认定项目申报资料送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送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科技节能办”),由其组织评审。

3.三星级标识认定项目申报资料送省科技节能办初审,初审合格后,推荐通过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网(http://lsjz.jzjn.mohurd.gov.cn)申报,由住建部组织评审。联系人:刘宁琳、宫玮,电话:010-58934548、  010-58934972。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星级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发动建设单位积极申报标识认定。省住建厅将其纳入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将本地区上季度通过标识认定的项目名称、规模、建筑类别等信息报送至省科技节能办。

(三)对需要获得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可进行预评价,预评价按照《关于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鄂建文〔2022〕45号)附件2《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工作规程》执行。

联系人:阮帆、杨世涛

电话:027-87715785,邮箱:550390050@qq.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住建厅还建楼709

邮编:430000

附件1: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2: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docx

附件3: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自评估报告.doc

附件4: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证明材料清单.docx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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