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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5-08-07 00:00:00    阅读次数:

市建委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

201577上午,市建委副主任王建军主持召开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协调会,就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15]36)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全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市场管理、装饰管理、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等机构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建设工程确需现场搅拌砂浆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现场搅拌砂浆的书面申请,经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现场勘察核实后,方可实施现场搅拌砂浆。建设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的核实意见。

二、事预拌砂浆生产、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应对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的出厂检验,并对销售的预拌砂浆质量负责。预拌砂浆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按规定签订供货合同。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预拌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等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预拌砂浆设计情况列入审查内容,对未标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设计图纸,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四、施工单位应当为预拌砂浆的使用提供必要条件,严格按照预拌砂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对预拌砂浆的施工及养护质量全面负责。

五、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不使用预拌砂浆负有监理责任,在实施监理中发现应当使用预拌砂浆而未按规定使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市场站和装饰办在实施施工许可和招投标监管时,应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审查内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招标文件,并将预拌砂浆费用纳入标底。

七、市造价站应及时发布预拌砂浆价格信息。在工程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中严格按照使用预拌砂浆的规定审查备案,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部分依据散装水泥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据实扣减。

八、质监站对预拌砂浆的生产及使用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核实意见纳入备案文件档案进行审查。

九、安全站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现场搅拌设备进入施工工地。

十、对未按相关规定及孝感政办函[2015] 36 号文要求执行的,责令改正和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不得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和优良工程等评选活动。

参加会议人员: 罗中锋  杨银泉  谢青云  孙国荣  魏汉华  邬红卫       陆艾华   

分送:

委领导。

市建委审批科、建管处、设计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造价站、散装办、装饰办。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8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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