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实现“三废”回收循环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战略部署,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和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走绿色环保、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管理提升之路。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整体水平不高、技术装备相对落后、创新能力不够、环保投入不足,普遍存在场地冲洗和生产设备及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废弃混凝土产生的“废浆、废渣”未能有效回收循环利用,以上“三废”问题,对我市空气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工信部《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标【2016】15号),省住建厅、经信委《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鄂建规[2016]1号)要求,把绿色生产放在生存发展的“红线”上高度重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环保举措,把绿色生产变成自觉行动、发展理念。
二、切实做好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基础性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住建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和省住建厅、省经信委《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生产环节收尘除尘设施更新改造,完善污水、废料的处理设施,混凝土搅拌车辆应安装防撒漏装置,散装水泥和干混砂浆散装储罐应更新改造收尘除尘设备。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污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进入农田灌溉的,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进入污水处理厂,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从严执行);厂区和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实现砂石、水泥、矿物掺和料等原材料的存储、输送,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达到绿色生产标准。
三、自觉履行绿色环保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申报
住建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和住建部、工信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及省住建厅、省经信委《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是检验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工作的标杆尺、推进器、试金石。各企业要在学习改进、提升配置的基础上,从原材料采购、生产、物流运输,到现场浇筑施工,完善预拌混凝土生命周期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目标,明确达标工作时间和路线图,加快构建绿色生产模式,确保一星级,争创三星级,为企业生存抢占先机,实现绿色转型发展。
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5月15日以前研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实现“三废”回收循环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环保改造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并按照方案迅速组织实施。市建委和市环保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的要求,联合对我市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的绿色生产和“三废”回收循环利用进行督办检查。对设备设施达不到绿色生产要求、严重污染环境又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孝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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