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治理全市预拌企业违规使用海砂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散预管理机构:
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和省散办《关于开展治理全市预拌企业违规使用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散〔2018〕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紧落实。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预拌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控制记录,加大材料检测频度,对生产使用的建筑用砂进行全面自查自检。企业试验室应建立建筑用砂产地、来源、用量台账,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依据《建筑用砂》(GB/T14684-2011)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使用海砂须进行氯离子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等参数检测;使用机制砂须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和泥块含量、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坚固性、压碎指标等参数进行检测。
二、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散预管理机构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预拌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砂等原材料采购台账、进场抽样检测记录和材料使用记录,是否按批次进行抽样见证送检,检测报告和配合比记录是否完善整齐。
三、按时上报情况。各县市(区)散预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联合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督查,依法从严查处预拌企业违规生产行为。各县市(区)散预管理机构于2018年8月12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附件相关表格汇总,用电子版上报市散装办,逾期未上报的将全市通报。
联系人:邹 晟 联系电话:0712-2824246 1370729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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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2、省散办《关于开展治理全市预拌企业违规使用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3、2018年度孝感市预拌企业建筑用砂专项检查表
4、预拌企业原材料使用台账表
5、预拌企业河砂、机制砂、江砂每单位单价表
孝感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